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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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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=1972年{{一字線}}1977年=== 張菲[[退伍]]後,於臺北市[[西門町]]各大[[西餐廳]]駐唱,專唱西洋歌曲。2018年,張菲回憶:「那時候我一個月在西餐廳裡面跑場,跑三個地方,早場吹薩克斯風,中場變個花樣彈[[電子琴]]唱歌,一個月可以賺到[[新台幣]]3萬元左右,薪水超過我父親三倍,我就買了我第一台[[摩托車|重型機車]]。」當時張菲的收入已遠勝一般[[上班族]],他十分滿意當時的生活,「我就覺得我已經成功了」。 1977年,某日張菲收工下班後,揹著薩克斯風送歌譜到「大使夜總會」給當時在秀場界已走紅、有「東方[[維納斯]]」之稱的姐姐[[費貞綾]]。張菲於[[後台]]得知,當晚預計開演的[[歌劇]]《[[梁山伯與祝英台]]》,原定飾演「大牛」的[[羅江 (主持人)|羅江]]因故臨時缺勤,夜總會經理正急於尋找適當代班人選。張菲當場在旁表示:「我會啊!呿,《梁山伯祝英台》從頭到尾全本我都會唱!」經理見到張菲是費貞綾的弟弟,便直接向張菲開價半個月檔期新台幣3萬元酬勞;張菲認為收入跟在西餐廳駐唱相比差不多,自己也比較喜歡音樂,當下回絕。費貞綾氣憤張菲不懂得把握機會,將張菲的薩克斯風往地上摔,張菲只得同意上台。 後來,《梁山伯與祝英台》大受歡迎,大使夜總會老闆對張菲大為讚賞,趁勢延長該劇檔期,並加碼提供張菲一個月新台幣5萬元酬勞,但張菲思考「我就怕秀下檔了,我也沒工作」;老闆為了留下張菲,再加碼讓他擔任副秀主持人,此後固定主持演出。張菲答應以後,在大使夜總會展現主持才華,一個月後升任主秀主持人,自此正式展開主持生涯<ref name="惹火恆述"/>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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