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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概論== 在《[[中論]]》中,[[大乘佛教]]開創者[[龍樹|那嘎呵朱訥]]論師舉出認為有本住的學派作為例子,這個學派認為,在眼耳等六根中,接收了外界的法,產生了受,若是本住不存在,就沒有感受的自體,因此在生命中,預先就存在了一個本住<ref>鳩摩羅什譯《中論》卷2〈觀本住品〉:「眼耳等諸根,苦樂等諸法,誰有如是事,是則名本住。若無有本住,誰有眼等法,以是故當知,先已有本住。」</ref>,接着那嘎呵朱訥論師舉出了不少理據來批駁這個説法,他聲稱[[六處]]與[[二执#我执|人我]]是密不可分的,離開六處便沒有人我,故此便知道沒有預先存在的本住<ref>鳩摩羅什譯《中論》卷2〈觀本住品〉:「若必謂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有本住者。無有是事。何以故。 若離眼耳等 而有本住者 亦應離本住 而有眼耳等 若本住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者。今眼耳等根苦樂等法。亦應離本住而有。問曰。二事相離可爾但使有本住。答曰。 以法知有人 以人知有法 離法何有人 離人何有法 法者眼耳苦樂等。人者是本住。汝謂以有法故知有人。以有人故知有法。今離眼耳等法何有人。離人何有眼耳等法。復次。 一切眼等根 實無有本住 眼耳等諸根 異相而分別 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。實無有本住。因眼緣色生眼識。以和合因緣。知有眼耳等諸根。不以本住故知。是故偈中說一切眼等根實無有本住。眼耳等諸根各自能分別。問曰。 若眼等諸根 無有本住者 眼等一一根 云何能知塵 若一切眼耳等諸根。苦樂等諸法。無本住者。」</ref>。 在《[[大智度論]]》中,那嘎呵朱訥論師曾經宣稱[[六識]]所緣的[[一切法|諸法]]都是生滅法,如果存在「我法」的話,應該有[[第七識]]去識別它,但由於[[释迦牟尼|䆁尊]]不曾提及第七識,因此便知道眾生[[無我]]<ref>《[[大智度論]]》卷12:「問曰:云何我不可得?答曰:如上我聞一時中已說,今當更說。佛說六識:眼識及眼識相應法,共緣色,不緣屋舍、城郭種種諸名。耳、鼻、舌、身識,亦如是。意識及意識相應法,知眼、知色、知眼識,乃至知意、知法、知意識。是識所緣法,皆空無我。生滅故,不自在故。無為法中亦不計我,苦樂不受故。是中若彊有我法,應當有第七識識我;而今不爾,以是故知無我。」</ref>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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