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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生平== 嘉庆二十四年已卯科舉人(隶鑲白旗滿洲特通額佐領下)<ref>鄂恒,《鄉試同年譜: (嘉慶24年[1819]己卯科)》,1836。</ref>,[[道光]]六年(1826年)高中[[進士]]二甲第一名([[傳臚]])(开创八旗进士史高第先例),選[[庶吉士]],[[散館]]改[[刑部]]主事,遷[[中允]]。歷[[庶子]]、[[侍講學士]]、[[詹事]]、[[通政使]]、左副[[都御史]]。道光十八年,刑部左侍郎兼鑲紅旗漢軍副都統。十九年,浙江鄉試正考官,正紅旗滿洲副都統。二十一年,武英殿總裁、總管內務府大臣。二十二年,出署[[山東]][[巡撫]]兼鑲藍旗漢軍都統。二十三年,擢[[禮部尚書]],管理[[太常寺]]、[[鴻臚寺]]。時[[黃河]]在[[中牟]]決口,督修河工,堤壩屢潰,被革職召還。出任道光二十三年(1843)癸卯科、咸豐二年(1852)壬子科顺天乡试主考官。道光二十四年,以三等侍卫任叶尔羌参赞大臣;二十五年,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。 道光二十七年,召授[[禮部侍郎]],調[[刑部]]。二十八年,復授[[禮部尚書]],兼[[翰林院]][[掌院學士]]、鑲黃旗滿洲副都統。[[咸豐]]元年,[[察哈爾副都統]]。二年(1852年),在[[軍機大臣]]上行走,鑲黃旗漢軍副都統。七月,擢[[工部尚書]]。三年,調禮部,充總管[[內務府]]大臣,罷直軍機。五年,遷[[刑部尚書]]。七年,正藍旗蒙古都統。八年,復調禮部,授[[内大臣 (清朝)]]。十年,因謝恩奏摺失檢,被降調為刑部侍郎。同年秋天,[[英法聯軍]]內犯,被命署右翼總兵,充巡防大臣,主管[[京師]]西城治安。麟魁約束部下,組織民防,下令家家閉戶,堆積柴薪,事急即放火與敵人同歸於盡。十一年,遷[[左都御史]],兼[[正白旗]][[蒙古]]都統,不久升[[兵部尚書]]。同治元年(1862年),拜[[協辦大學士]]。不久,署陜甘總督,奉命與[[沈兆霖]]赴[[甘肅]]平亂,行至[[蘭州]],數日遽卒,諡'''文端'''。《清史稿:列傳一百七十六》卷389有傳。著有《梦花书屋诗钞》。 家族世袭镶白旗满洲第四參領第六、七、八、九世管佐領(载《钦定八旗通志》卷11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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