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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沿革== 始見於[[東漢]],僅為隨侍皇帝或[[太子]]、講授[[十三经|經]]義的人員。[[三國]]時期始為正式職官,無定員,以明習經學的儒者充任。[[南北朝]]各朝有沿襲設置,[[南齐|齊]]、[[梁 (南朝)|梁]]皆設為[[東宮]]屬官。<ref name="歷代">呂宗力編,《中國歷代官制大辭典(修訂版)》(北京:商務印書館,2015年1月),頁562。</ref> ===唐朝=== [[唐朝]][[開元]]二十四年(736年)規定未出閣的王子皆設侍講,以現任官員充任;[[唐德宗]]於[[中書省]][[集賢院]]設侍講,[[貞元 (唐朝)|貞元]]六年(790年)裁撤。<ref name="歷代"/> ===宋朝=== [[北宋]]置侍講,選授有學術之學士、侍從,職責為[[經筵]]、太子進講及顧問經史,元豐改制時定為[[正七品]]。<ref name="歷代"/> ===明朝=== [[明朝]][[洪武]]十八年(1385年)於[[翰林院]]置侍講2員,即'''翰林院侍講''',秩[[從五品]],掌講讀經史,品秩及職掌與[[侍讀]]相同,但位在侍讀之後。 [[永樂]]年間,特簡侍讀、侍講入值[[文淵閣]]參與機要政務,稱為「閣臣」,但不屬內閣職官,也不得與奏事官員溝通關說。<ref name="歷代"/><ref>[[張廷玉]]等奉敕修,《[[明史]]》,卷七十三,志四十九,職官二,翰林院。</ref> ===清朝=== [[清朝]]沿置'''翰林院侍講''',[[內閣侍讀學士]]出缺時,翰林院侍講有奏補資格。 [[順治]]元年(1644年)定為[[正六品]],置2員,皆為漢缺。十五年(1658年)增置漢缺1人,共3員。[[康熙]]九年(1670年)增置滿缺3人,共6員。[[雍正]]三年(1725年),改品秩為[[從五品]]。[[乾隆]]五十年(1785年),裁減滿缺1人,定為滿2員、漢3員。[[光緒]]二十九年(1903年)各增置1人,定為滿3員、漢4員。[[宣統]]元年(1909年)改品秩為[[從四品]]。 翰林院侍講為[[翰林]]、[[詹事]]專缺,由翰林院[[修撰]]、[[編修]]、[[檢討]]、[[詹事府]]左右[[中允]]、左右[[贊善]]升補。例外於翰詹不敷升轉時,以部院[[進士出身]]司員升用,稱為「外班翰林」。 翰林院侍講職掌協助典籍纂修、撰述,起擬祝文、祭文、冊文、碑文等,並於經筵時值勤隨侍,選值[[南書房]],選充[[尚書房]]教習,纂修實錄、史志時充提調官、纂修官、協修官等職位。 <ref name="歷代"/><ref name="典章">朱金甫、張書才編,《清代典章制度辭典》,(北京: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,2011年7月,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工具書叢刊),頁385。</ref><ref>[[趙爾巽]]等修,《[[清史稿]]》,卷一百十五,志九十,職官二,翰林院。</ref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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